狂徒弃少_第101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01节 (第1/3页)

    ??或许是他在外面还有很多牵挂吧。

    ??若琳也知道,方墨之所以没有和自己提起,应该是因为自己吧,可是她却不想让方墨为难,所以她才急着想要赶路出山。

    ??“也好。”方墨听后也起身笑着点了点头。

    ??其实他早已归心似箭,尽管自己已经是练气三层了,但是修炼还是要继续的,培植在中海的月见草是可以供他修炼到炼气六层的灵草,他此时很想赶回去看看是否长得好,那可是关系到以后的修炼。

    ??还有寄托在范阳王静柔那里的灵儿,他必须尽快接她回去,更是要抽时间去乔家走上一趟。

    ??作为一个堂堂修真者,让他们追杀了这么久,实在太过窝囊,现在已经有了直接和乔家对话的实力,若依旧不闻不问的听之任之,那方墨也就别修炼了,直接找块豆腐撞死算了。

    ??...........

    ??而此时的乔家大院里时隔十数日,终于再一次召开了家族会议,而这一次出席会议的人显然要比前几次多了几人。

    ??不过一个偌大的会议室里,此时却显得有些沉闷。

    ??坐在首位的乔家家主乔北伐此时脸色阴沉的快要滴出水来,紧紧的抿着嘴唇,一语不发的坐在那里。

    ??从他放在桌上紧握着拳头的双手就可以看出,应该很是愤怒。

    ??而他左边坐着的一名老者,正是乔家和半隐门“百灵门”的牵线人唐古,也就是在方墨手下逃走的王进的师叔。

    ??乔北伐右手边还坐着一名年纪明显比他要年轻很多的中年男子,他正是海外乔家分支的主事人,也是乔北伐的亲侄子,名叫乔建业。

    ??若是按辈分,他是没有资格和乔北伐并作首位的,但是海外乔家才是乔家地位超然的根本,所以尽管辈分不足,实力却足,这一点也是大家公认的,他代表的是海外分支,能坐在那里倒也无可厚非。

    ??“大伯,不是我说你,家里发生这么大的事,为什么不提前告诉我们?”乔建业其实早就知道了他的两个堂兄接连被一个叫做方墨的人以莫名其妙的手段杀死,只不过他大伯并没有告诉他们,所以也就不好插手此事,原本以为只不过是小事,他们会处理好,而前两天却突然联系他,这才让他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所以便亲自匆忙从国外回来。毕竟死的是他的侄子。

    ??尽管知道两个侄子都不是什么能成大器的人,但是毕竟是关乎到乔家的脸面,此时说话难免会有些抱怨。

    ??“哎!”乔北伐长长的叹息了一声神情黯淡的说:“现在不是埋怨的时候,叫你回来是想办法的。”乔北伐阴沉着脸,有些不满的撇了乔建业一眼。

    ??第177章 乔建业

    ??乔建业虽然有资格坐在那里,但是不代表乔北伐就会给他面子,毕竟辈分在那里摆着,而且还是他亲侄子,听到自己的侄子埋怨自己,乔北伐没有当场发飙已经很不错了。

    ??“大伯,不是我说您,我早就说过那些所谓的隐门根本就靠不住,您就是不听,现在怎么样?代价花了,事没办成不说,居然直接回去当缩头乌龟了。”乔建业没有在乎乔北伐的态度,而是依旧埋怨的说道。

    ??坐在下首的乔家众人此时目光齐刷刷的看向了看色极为难看的唐古,其意思已经很明确的是在赞同乔建业的意思。

    ??唐古的地位在乔家没人不知无人不晓,不过此时却让乔家的人极度的怀疑了他的能力。

    ??“是我们低估了方墨的实力,王进的手段你们不是没有见过,不瞒你们说,他早已经是黄级后期的高手,就连他都失手了,还险些送了性命,所以我认为,隐门不是一无是处,至少知道了方墨的真实实力。”唐古面色难看的说道,他知道,以后在乔家,自己的地位恐怕要受到质疑了。

    ??该死的方墨,别叫我遇到你,否则必将你挫骨扬灰...

    ??此时的唐古已经恨透了方墨,一旦自己在乔家受到排挤,那自己将会失去所有以前逍遥自在的日子,已经过惯这种生活的他,实在不想再回到百灵门那种苦寒之地清心寡欲的去修炼。

    ??所以他已经决定要自己亲自去一趟中原,以求挽回颜面,这也是他唯一能够继续留在乔家以牵线为名的理由。

    ??否则就会被师门召回,因为那时,乔家也不会再继续资助百灵门,自己也就失去了继续留在外面的价值。

    ??“哼。”乔建业不屑的冷哼一声说:“师门狗屁黄阶绿阶的,武术再高还能敌得过枪炮?”

    ??乔建业可以忍受乔北伐的脾气,但是绝对不会惯着乔家任何一人,何况唐古还都算不上乔家的人。

    ??他管理着海外偌大的乔家帮,其本质还是地下组织,本身的流匪之气再加上长居上位者的习惯,基本不把别人放在眼里,因为他有这个实力。

    ??“你...”唐古气得顿时火冒三丈,但是却没有立即发作,毕竟是他自己办事不利在先,尽管凭借他的实力,满屋子人都不是他一个人的对手,但是海外乔家,确实不是闹着玩的。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